在大理的挖机租赁市场中,挖机的运输装卸是租赁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当出租前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运输装卸费用的承担方时,由此引发的费用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费用究竟该由谁负责呢?
从大理挖机租赁行业的惯例来看,若出租前未作约定,部分租赁公司会默认由承租方承担运输装卸费用。这是因为承租方作为设备的使用方,对施工场地的位置、运输路线、装卸条件等情况更为了解,且挖机运输至施工现场是为满足承租方的工程需求,所以由其承担费用似乎“顺理成章”。例如,在大理某乡村道路修建工程中,承租方租赁挖机时未与出租方约定运输装卸费用,最终只能自行联系运输车辆,并承担了将挖机从出租公司运输至偏远乡村施工现场的高额运费及装卸费用。
然而,也有一些出租公司秉持合作共赢理念,愿意与承租方共同协商费用分担。特别是在长期合作或大型租赁项目中,出租方为维系客户关系,会主动承担部分运输装卸费用,或与承租方各负担一程费用,如出租方负责将挖机运至大理市区,而承租方承担从市区到施工现场的后续运输装卸费用。

从法律角度而言,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挖机运输装卸费用的明确法律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若合同对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在大理挖机租赁市场,如果当地普遍存在某种关于运输装卸费用承担的交易习惯,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可能会予以参考。
此外,费用的承担还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责任划分相关。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挖机出现损坏,责任方不仅要承担维修费用,可能还需承担因设备损坏导致的额外运输装卸费用。例如,运输公司在装卸挖机时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伤,那么运输公司不仅要赔偿挖机维修费用,还可能需承担因设备修复后重新运输装卸产生的费用。
在大理,当挖机出租前未明确约定运输装卸费用的承担方时,既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也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更多是依据行业惯例、双方协商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为避免纠纷,租赁双方在出租前务必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租赁合作顺利进行。